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人民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我通過個人自學、集中學習和收聽收看專題輔導報告等方式,深入系統地學習了《民法典》,現結合自身工作實際,簡要談一下認識和體會。
一、民法典是法治中國建設的一座里程碑
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民法典全面規范民事關系,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實現對民事法律關系調整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步驟,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民事立法的系統集成,使分散的民事法律制度規范體系化,形成一部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范合理、內容完整并協調一致的法典。編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范進行編訂纂修,對已經不適應現實需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民法典在實踐中發揮指引和規范各種民事行為的作用,為司法機關提供全面、權威、系統的裁判依據,對于公民積極行使和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權利意義重大,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提供有力民事制度支撐。
二、民法典是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之間的矛盾。”民法典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訴求,注重保障民生,回應人民關切,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民法典》生動詮釋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基本理念,“居住權制度”的確立、“禁止高利貸”的明確、“物業服務合同制度”的規定等立足民生領域的新問題、新挑戰,將抽象的民事權利法定化、具象化,有利于不斷改善并切實保障民生,進一步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數。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這意味著從“居者有其屋”向“住有所居”的轉變,《民法典》物權編專門設一章確立了“居住權制度”,一則為特定群體居住困局提供了法律措施與手段;二則在應對老齡化方面正對其路、恰逢其時。我國即將進入老齡化社會,在離婚率增高、親屬關系糾紛相應上漲的趨勢下,新增“居住權制度”,很好地回應了大量“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問題,對子女長期不能陪伴在身邊的“空巢”老人而言,最親近的人反而是雇傭的保姆(或者是再婚的伴侶),“空巢”老人可以以遺囑的方式為長期照顧自己的保姆設立居住權,保障保姆的居住權益,也省卻子女擔憂保姆謀奪房產,減少老人身故后子女與保姆的沖突。
近年來,金融市場發展迅猛,針對學生群體的“校園裸貸”、針對中低收入群體的“套路貸”等頻發,高利貸問題引起廣泛關注。高利貸是民間借貸的一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5﹞18號》文,年利率超過36%的借貸行為可以認定為高利貸。《民法典》合同編專門設一章明確規定了禁止高利貸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為營造和諧、穩定、良性民間金融服務環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彰顯了國家解決因高利放貸導致的一系列社會問題的決心,讓公平價值觀更加深入人心。
三、弘揚法治精神,帶頭學習宣傳民法典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民法典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體現了鮮明的時代特色和中國特色,突出了以人民為中心,順應了時代發展要求。民法典與每個人息息相關,作為一名民建基層組織成員,我要帶頭學習好、宣傳好民法典,把學習民法典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做學習宣傳民法典、遵守維護民法典、執行規章制度的表率,增強貫徹落實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要認真落實民建中央和民建省市委的要求,把貫徹落實民法典作為重要履職內容,充分認識實施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進法制能力現代化的時代要求,要圍繞國際一流旅游城市建設建言資政,圍繞民生關切獻計出力,圍繞助推民法典落地落實凝聚共識,提升履職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
法者,治之端也。新中國七十年風雨兼程,不斷前進!一個有著高度文化自信的民族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從本國實際出發,在廣泛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誕生了獨具中國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這必將為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經濟秩序保駕護航;必將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提供堅強法治保障!必將為法治中國建設筑牢根基!(作者:金晶,民建河北省委常委、婦女委員會主任,民建秦皇島市委副主委,北戴河區政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