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本質上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和社會,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保證人民主體地位,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基本途徑和根本保障。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實現人民幸福生活,這是黨治國理政的內在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本質特征。
黨的十八大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一要認真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論述。
2012年12月4日,在履新之初,習近平總書記出席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會時,發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動員令。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關系我們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人”字當先,“民”字為重。這些闡述,體現出習近平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本質特征的深邃思考。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正是法治中國始終高揚的旗幟。
二要深刻領會《民法典》對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建設法治中國的目標,把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標志著我國的法治建設立于新的歷史起點上。
四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的重大立法任務。習近平親自主持召開會議、作出重要指示,為編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總則提供了重要指導和基本遵循。“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及時反映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人民群眾關切期待,對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動經濟發展、完善社會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抓緊制定、及時修改。”
民法典是一個國家法律體系成熟的重要標志。2020年5月28日15時08分,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宣告中國“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發展歷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部“百科全書”式的法律。
《求是》雜志發表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文章指出,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將我國社會主義法治與依法治國理論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民法典系調整人民群眾、各行各業社會生活與經濟生活的基本法,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其頒布施行應成為全面加強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契機。
三要學好用活民法典,增強法治思維,樹立法治政府良好形象。
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強則國家強。回顧人類文明史,編纂民法典是具有重要標志性意義的法治建設工程。我們要深刻領會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確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執行,更好保障人民權益,讓民法典成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障,讓民法典的規章與精神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成為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來源,成為法治中國建設的光輝典范。
要增強法治思維,樹立以法律規范為基準的邏輯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將法治的諸種要求運用于認識、分析、解決問題中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引導群眾認識到民法典既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也是全體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循的規范,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要較好地改變過去人民群眾遇事找人不找法的現象,應通過學好用活民法典以強化全社會的法治思維。
要進一步強化國家機關執法司法為民的法治理念,認真學習民法典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以法律思維看待各類民事活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國家機關的決策、管理與監督等執法與司法活動要以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為底線,要以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更好實現為追求,從而真正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優越性和以人民為中心思想的人民性
民法典構建的社會經濟生活基本秩序和踐行的權利保護理念,是新時代以人民為中心思想的生動體現,遵循民法典、遇事找法、化事靠法應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基本生活方式和新風尚。(作者:李海平,邯鄲市政協副主席,市科協主席,民建市委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