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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機食品在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絕對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物質,因此被普遍認為是安全、高檔次的食品。目前全國經過認證的有機食品已經有3830多種,一些產品已經受到消費者的青睞,為提升食品質量水平和消費層次、保障食品質量安全、增強中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令人憂慮的是,目前在實際工作中已經發現和媒體反映的問題都比較多,主要表現:在生產環節,一些單位并沒有完全按照有機食品生產規程進行生產,存在著以次充好的問題;在認證環節,缺乏按有關規范嚴格把關,有的認證單位不按照相關標準和程序進行認證,而是作表面文章,只是收錢發證了事;在流通環節,有機食品標志使用不規范,認證機構、使用單位、有效期限等關鍵信息標注不全的問題比較普遍,影響了消費者的識別。
分析問題的產生原因,一是認證體系本身關系不順,監管不力。目前全國有27家有機食品認證機構, 由于其在成立之初隸屬于不同的設立部門和管理主體,近些年雖然隨著體制理順都應隸屬于國家認監委管理,但實際上處于各方面軟約束的狀態。就行業內部而言,管理措施還很不健全。二是法規不完善,與實際脫節,執行困難。目前我國對有機食品的管理法規,還僅限于2003年8月25日國家環境保護局頒發的《國家有機食品生產基地考核管理規定》(試行)(環發[2003]65號文件),這個文件不僅缺乏及時的修改補充與完善,而且對在實際執行中的監督檢查也比較薄弱。相對于“無公害食品”和“綠色食品”均有指定的權威認證機構來進行認證、并且有統一的標準和標識、從國家到地方都有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統一監管這一情況而言,由于沒有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導致各級人民政府還沒有管理“有機食品”的體系和人員。因此,對認證機構還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特別是沒有明確的資質考核、違規責任追究和退出機制,行業自律和外部監督也都需要加強。三是,全社會對有機食品的認識有待提高。為此建議:
第一、盡快修訂《有機食品生產認證管理辦法》,從法律上明確有機食品的生產標準、認證資質、認證程序、標識使用和法律責任等問題,完善對認證機構的監管措施和行業自律制度,依法取締不負責任的認證機構。
第二、落實對有機食品監管的行政責任。參照綠色食品管理辦法,明確農業系統或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部門為有機食品生產認證的管理部門,承擔日常監管和執法責任。
第三、加大對有機食品知識的宣傳推介力度,使生產者切實掌握有機食品的標準及生產工藝,并嚴格按標準進行生產,使經營者和消費者切實提高對有機食品的識別能力,促進有機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此篇社情民意被民建中央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