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從此中國進入了由新民主主義有步驟地轉變到社會主義的過渡時期,各民主黨派也由此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民建明確宣布以《共同綱領》為自己的政治綱領,團結和引導成員,與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發揮自身特點和優勢,為貫徹實施《共同綱領》貢獻自己的力量。
第一節 ? 以《共同綱領》為民建政綱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體和政體,決定了國家當時在各方面的重大方針政策,它在建國初期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共同綱領》是中國人民共同意志和堅強團結的表現,也是中共與各民主黨派團結合作的政治基礎。
1949年10月7日,民建全國會務推進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通過了《民主建國會全國會務推進委員會組織大綱》,并推選了常務委員會。10月9日,在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根據施復亮的提議,經會議討論后作出如下決議:“本會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替代本會原有之政綱。”民建的這一決議,進一步確立了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治路線。
1950年7月18日,總會第十五次常委會議通過了《民主建國會加強組織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民建的基本方針。提出“在政治上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并與其他民主黨派密切合作”。“確認人民政協共同綱領為本會的綱領,并堅決為其徹底實現而奮斗。”“確認毛澤東思想為教育會員的指導思想,并鼓勵會員努力學習馬列主義。”“在組織上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1952年7月,民建召開第二次總會擴大會議。會議通過了新的《民主建國會會章》,規定“本會是一個新民主主義的統一戰線的政黨,確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本會的綱領,接受中國工人階級的政黨即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共同綱領為準則,團結中國民族資產階級,進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并代表其合法的利益。”會議明確了民建今后的任務是“密切聯系民族資產階級,了解、研究、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并協助政府宣傳國家的政策法令。”“以《共同綱領》、政策法令和‘五反’(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竊國家資財、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原則為教育成員的主要內容,組織所有成員進行普遍深入的學習;并根據自愿的原則,幫助成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幫助成員把學習和實際密切聯系起來,特別和經濟活動密切聯系起來,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
1952年8月,民建總會發出通知,要求各分會配合當地工商聯籌委會,在工商界中普遍開展《共同綱領》的學習。各地方組織先后以各種形式廣泛地開展了學習貫徹活動。北京分會成立了北京市工商界學習《共同綱領》委員會,先后有6 419人(次)參加了學習。自1950~1953年,配合政府政策法令的宣傳學習,北京市分會主辦的千人以上的報告會達20多次,聽報告者達3.7萬多人(次)。民建上海臨時工作委員會成立了新時代工商學習會工作委員會,圍繞形勢、政策、法令,先后組織1 500多人(次)參加學習。1952年8月,又成立《共同綱領》學習工作組,領導和推動成員學習《共同綱領》。天津市分會通過新世紀學習座談會,圍繞《共同綱領》的學習,傳達貫徹中共的方針政策,介紹國內外形勢以及工商業者關心的問題。武漢、重慶、成都、沈陽、昆明等地民建組織,通過組織工商界人士學習,使他們進一步明確了民族資產階級的地位與前途,鞏固了愛國主義思想,增強了貫徹《共同綱領》的自覺性。
第二節 ? 參加人民政府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后,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參加了人民政府的領導工作。在6名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有非中共人士3人;在56名委員中,有非中共人士27人。在4名政務院副總理中,有非中共人士2人;在15名政務委員中,有非中共人士9人。在政務院34個部、會、院、署中,擔任正職的非中共人士有14人;還有一些非中共人士擔任副部長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職務。
一批民建成員在中央人民政府擔任了領導職務。黃炎培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政務院副總理兼輕工業部部長,李燭塵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南漢宸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章乃器任政務院政務委員、編制委員會主任,孫起孟任政務院副秘書長,羅叔章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副主任,姚依林、沙千里任貿易部副部長,施復亮任勞動部副部長,陳維稷任紡織工業部副部長,王紹鏊任財政部副部長,吳覺農任農業部副部長,楊衛玉、王新元任輕工業部副部長,章元善、盛康年、周士觀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參事,孫曉村任政務院財經委員會委員、計劃局副局長,吳羹梅任政務院財經委員會委員、私營企業局副局長。
還有一批民建成員在地方人民政府中擔任領導職務。樂松生任北京市副市長,盛丕華任華東軍政委員會委員、上海市副市長,畢鳴歧任天津市副市長,鞏天民任沈陽市副市長,陳經畬任武漢市副市長,韓望塵任西安市副市長,胡子昂任西南軍政委員會委員、重慶市副市長,徐崇林、鄧季惺任西南軍政委員會委員,黃長水任廣州市副市長,陳巳生任華東人民監察委員會副主任,簣延芳任華東生產救災委員會主任,金學成任華東軍政委員會副秘書長。
民主黨派在各級人民政府擔任領導職務,既充分反映了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的真誠合作,共同擔負起管理和建設國家重任的誠意,也充分反映了在人民民主專政條件下中央人民政府是統一戰線的聯合政府的特點。從此,民建和其他民主黨派作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參政黨,參加國家政權,活躍在國家的政治舞臺上。 ?
第三節 ? 調整和健全組織
新中國成立初期,民建成員人數較少、組織不健全,與發展會的事業和多黨合作的要求不相適應。為此,民建以調整組織、發展會務為重點,采取措施加強自身建設。 ?
1949年10月7日,全國會務推進委員會在北京召開會議,根據“會務推進工作綜合小組”的建議,推選了97名會務推進委員會委員。其中,除總會理、監事54人為當然委員外,新增加了43名委員。在此基礎上,推選出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處理日常會務。被選為常務委員的有:王卻塵、王新元、包達三、吳羹梅、吳覺農、李組紳、李燭塵、李葆和、冷遹、沈肅文、周士觀、胡厥文、胡子昂、施復亮、南漢宸、姚依林、俞寰澄、孫起孟、孫曉村、凌其峻、章乃器、章元善、張伯、張雪澄、陳巳生、黃炎培、黃墨涵、盛丕華、彭一湖、楊衛玉、楊美真、資耀華、劉一峰、劉丙吉、簡玉階、羅叔章、陳維稷、龔飲冰。會議通過了《民主建國會全國會務推進委員會組織大綱》,對全國會務推進委員會的組成、任務、工作機構作了明確規定,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了會務工作。10月9日,第一次常務委員會會議推選黃炎培、章乃器、南漢宸為常務委員會召集人。
1950年7月18日,總會第十五次常委會議修正通過了《民主建國會籌備分支會的原則和辦法》,確定民建的性質、任務、籌備分支會的條件和發展成員的重點。明確發展成員“要放在民族工商業者的身上,要盡可能地爭取工商界積極優秀的愛國分子參加”,“不僅包括資本家和企業家,還應當包括技術人員和普通工商從業人員”,“還需盡可能地爭取進步的知識分子,尤其是研究經濟問題的專家和科學人才參加,也要適當地爭取公營企業和經濟、行政負責人參加。”會議還通過了《民主建國會加強組織方案》,對民建的基本方針和工作態度、整理會籍、吸收成員、分編小組、加強各地領導機構作出明確規定。
1950年9月2日,總會第十七次常委會議通過了《民主建國會分會籌備委員會組織通則》,對地方組織的建立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1951年9月,總會第四十次常委會議通過《民主建國會總會各大行政區辦事處試行組織通則》,規定了各大行政區設立辦事處的具體辦法,并決定成立西南區辦事處,由胡子昂為主任,負責推動、發展、指導西南區各地會務。
在此期間,重要城市的工商界人士分批到北京及東北各大城市參觀學習。民建總會多次舉行招待會,宣傳民建的性質和任務,對各地發展組織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天津、廣州、成都、武漢等十多個城市陸續開始了籌備工作。至1951年12月,民建分會已經發展到26個。
在發展會員方面也取得了很大進展。在新中國成立前夕,民建只有404名會員,人數較少。根據“以民族工商業者為骨干、包括公營企業者”的重點分工,陸續在大中城市吸收了一批擁護《共同綱領》、有代表性、有影響的民族工商業者入會。榮毅仁、郭棣活、劉靖基、劉鴻生、吳蘊初、樂松生、畢鳴歧、朱繼圣、鞏天民、陳經畬、韓望塵、黃長水、童少生、古耕虞等就是在這一時期加入民建的。此外,應民建要求,中共還推薦在金融工商部門工作的南漢宸、姚依林、許滌新等參加民建,并擔任了領導工作。
同時,根據中共中央《有關各民主黨派組織活動的決議》,1950年7月26日,民建總會發出《關于不在軍隊等系統發展組織的通函》,明確不在軍隊、情報機關、外交機關、各種舊人員訓練班及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成員、開展會務。
1951年5月3日,民建召開組織工作會議,研究確定組織工作的任務和措施。5月22日,總會第三十三次常委會議通過了《民主建國會向中小工商業者發展組織的決定》。提出今后發展成員,在繼續爭取工商界代表性人士入會外,“應以中小工商業者為主要對象”。
由于組織不斷發展,專職干部新人增多,為鞏固與發展會務,提高和加強他們的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總會常委會于1950年2月通過了《召開干部學習會議辦法》,并于4月舉辦了各地分支會干部學習會議。隨后,又制定了《民主建國會訓練干部辦法》,對干部的培訓作了詳細規定,為日后以學習為基本途徑的自我教育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第四節 ? 為恢復國民經濟獻計出力
建國初期,國民黨殘余勢力不斷制造混亂,不法奸商操縱擾亂市場。新中國面臨嚴峻挑戰。為此,中共中央著手建立經濟工作領導機構,統一全國財經管理。為制止通貨膨脹,實現社會經濟的穩定,1949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組建了財政經濟委員會,陳云任主任,薄一波、馬寅初任副主任。黃炎培、胡厥文、章乃器、孫曉村、盛丕華、胡子昂、包達三、俞寰澄、冷遹、吳羹梅等50人為委員,胡子嬰擔任副秘書長。民建成員在參與財經委員會的工作中,為抑制通貨膨脹、統一財政管理、調整工商業、實現社會經濟的穩定,做了大量工作。
在恢復國民經濟過程中,民建積極參加了重大問題的協商討論,發表了很好的意見。在全國政協一屆四次會議上,黃炎培就提高民族工商業者經營的積極性發表了意見。在全國政協二屆一次會議上,黃炎培提出民建要“協助政府宣傳推行國家的政策法令”,“為了加速國家經濟建設”而努力。在恢復國民經濟的具體工作中,民建發揮自身優勢,團結所聯系的工商界人士,發揮了特殊作用。
一、積極認購公債
新中國成立后,政府面臨克服財經困難、穩定物價、安定民生的重大任務。章乃器向周恩來建議,應發行人民勝利折實公債。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四次會議通過了發行公債的決定。1950年1月,民建總會發出《關于公債宣傳的幾點意見》,要求成員踴躍認購公債,積極參加公債推銷工作。
北京市分會的唐慶永、傅華亭、劉一峰、浦潔修、凌其峻當選為北京市公債推銷委員會常委。分會接受了170萬份推銷公債任務。為此,分會成立了推銷委員會支會。當時,由于工商業者受過國民黨政府的坑害,對公債的發行心存懷疑。分會有針對性地組織報告會、座談會,印發了宣傳手冊,并利用報刊、廣播進行宣傳,取得了很大成績,最終超額64萬份完成了任務。
在上海,盛丕華、胡厥文、榮毅仁擔任了市公債推銷委員會副主任,俞寰澄、陳巳生、簣延芳等當選常委。各民主黨派聯合成立了一個分會,胡厥文當選主任委員。1月17日,民建上海臨工會又成立公債推銷支委會,積極展開推銷工作。在認購公債過程中,俞寰澄、王艮仲、夏炎德在上海大中華電臺進行廣播宣傳,榮毅仁代表申新紡織廠系統認購了60萬份。在民建成員的帶動下,上海工商界掀起了認購熱潮,共認購2 670多萬份,占上海市公債總數的89%。
在其他城市,都有民建成員擔任公債推銷委員會的領導職務,如李燭塵、資耀華任天津市公債推銷委員會委員,華煜卿任武漢市公債推銷委員會副主任,等等。
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發行經濟建設公債,總額6萬億元(舊幣)。12月16日,民建總會發出通函,號召各地方組織推動成員踴躍認購,宣傳推銷。廣大成員愛國熱情高漲,在認購、推銷、交款入庫工作中積極帶頭,按時超額完成了任務,為克服國家財政經濟困難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協助平抑物價
建國初期,除東北外,各地物價一度劇烈上漲。一些投機商利用國家的暫時困難,憑借其經濟力量在市場上搶購套購物資,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金融,追逐暴利,先后引起4次大規模的漲價風潮,給新中國的建設和人民生活造成嚴重損失。為此,1950年3月3日,政務院發布《關于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統一全國財政收支、物資調度及現金管理。隨后,在全國大規模調運糧食、棉布、棉花、煤炭、食鹽,在全國各大中城市敞開拋售,穩定了市場。
在這期間,民建積極配合政府平抑物價,先后3次招待出席全國勞動局長會議、全國稅務會議和橡膠、卷煙、糧食加工、進出口貿易專業會議的工商界代表,宣傳國家財經政策和措施。1950年5月1日,總會發出《告全國工業家書》,號召民族工商業者遵守《共同綱領》,正確處理公私關系和勞資關系,守法經營,照章納稅,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作出努力。同時,在工商界中成立納稅互助組,積極協助政府平抑物價,為推動工商界依法納稅、接受加工定貨、努力恢復生產、穩定市場,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
在工商業比較集中的上海,為煞住物價漲風,市政府采取了果斷措施。民建上海臨工會組織號召成員堅決支持市政府的決策,沒有一人卷入或參與破壞經濟秩序的行為。1950年2月6日,國民黨飛機對上海進行狂轟濫炸,許多重要工廠被炸,造成企業停產減產。工商界成員到會反映情況、訴說困難。臨工會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并協助政府做好成員的思想工作,組織成員集思廣益,幫助企業盡快復工。為響應政府號召,劉靖基將在香港的價值100余萬美金的瑞士新紗錠運到上海,在浦東投資辦廠,發展生產。
武漢市民建會員在政府的指導下,協助市工商聯籌委會成立了物價研究委員會,對市場情況進行研究,及時向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平抑物價、穩定市場作出了貢獻。
三、協助推動城鄉物資交流
根據國家發展生產、繁榮經濟、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總會積極推動各級組織和廣大成員協助政府搞好城鄉物資交流,繁榮經濟,提高勞資雙方的積極性。
1952年11月,總會成立了由李燭塵牽頭的工商調查工作組,重點對京、津兩地工商業者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供給有關部門參考,為擴大城鄉物資交流創造條件。
這期間,民建北京市分會與市工商聯組織貿易代表團,先后參加了東北、華北、上海、青島、廣州、濟南、西安、鄭州等56個地區的物資交流會。1952年夏季至1953年春節,又配合政府組織了4次物資交流會,相繼組織了43個貿易代表團,購銷金額高達1 347億元(舊幣)。在以上活動中,有168名民建成員參加,15人被評為模范工作者。
1951年10月~1953年春,華北區城鄉物資交流會、天津城鄉物資交流會、春季城鄉物資交流會先后在天津舉行。天津分會先后組織200多名成員參加大會服務工作,4人被評為勞動模范。為順利搞好物資交流,天津分會先后9次召開工商業者座談會,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提出建議。還主動協助外地來津貿易代表團,解決了商品積壓和開拓災區產品銷路問題,受到外地工商界的好評。
上海、武漢、重慶、廣州、鄭州、西安、沈陽、濟南、成都等地方組織都在促進城鄉物資交流方面做了大量積極有效的工作。這項工作的開展,使廣大成員進一步認識到物資交流對發展城鄉貿易、鞏固工農聯盟的重要意義,體會到中共和政府扶持私營工商業政策的政治意義及其深遠影響,從而鼓舞了他們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同時,對宣傳和擴大民建的影響,推動民建的組織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四、配合做好私營批發商轉業工作
到1952年年底,私營批發商的商品批發額一度占到全國的363%。從1953年下半年起,國家為控制市場物價、確保人民生活穩定,陸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限制私營批發商的活動。實行糧、油、棉統購統銷后不久,又擴大了對農副產品統購、派購的范圍,重要工業原料也由國家控制,實行計劃供應,并規定私商不得自營一般商品的進出口業務。這樣,私營批發商的相關業務被國營、合作社商業所替代。1954年下半年,國家采取“留、轉、包”的方式,對私營批發商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在此過程中,民建各級組織積極協助政府了解情況、反映意見,并通過多種形式做工商業者的工作,促進了這項工作的順利完成。
上海分會配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集有關行業的民建成員和重點地區基層小組長座談,了解各行業的思想與業務情況,傳達對批發商改造的政策精神,號召成員無論為國家利益還是個人前途,都要積極投入,發揮骨干、帶頭和橋梁作用。以后又多次舉行座談,在40多天中寫出14份報告,供政府參考。北京分會與市工商聯一起,做好工商業者的思想工作,使一部分批發商順利地完成了轉業任務。天津分會在糧食行業的批發商轉業中,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根據國家需要和本人情況,推薦一部分批發商轉業到有關行業和部門,有的還被錄用為國家干部。重慶分會對經營批發業的成員進行細致的思想工作,使他們自覺實行改造和轉業,并通過他們帶動同業,很快地完成了轉業工作。到1954年4月底,重慶市有8個行業的95戶批發商完成了轉業工作。鄭州分會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使全市棉布、百貨、五金、顏料、商業等5個主要行業的45戶批發商實行了轉業。
通過協助政府做好批發商轉業的工作,使民建工商業者成員不僅增強了愛國守法意識,而且提高了生產經營的積極性,有力地配合了我國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