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民建邢臺市委在市政協十四屆四次會議上提交的集體提案《關于規范訴前調解時限的建議》上門答復。民建邢臺市委專職副主委孫鳳梧、秘書長王雪姣、河北決策(邢臺)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白玉龍參加面復。
對于民事訴訟,人民法院進行訴前調解已成為一種趨勢;對于行政訴訟,人民法院進行訴前行政化解也成為常態。民建邢臺市委在調研中發現,訴前調解實施中存在以“調解代替審理、久調不立案”現象,導致原告即便是起訴了,也要很長時間才能進入審判程序。為此,民建邢臺市委建議明確調解期限、移送轉立案期限,在明確無法進行調解的情況下,及時移送立案庭立案。
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答復中感謝民建邢臺市委對法院工作的支持,并對建議反饋意見,表示一是堅持依法開展訴前調解。堅決杜絕以訴前調解為由拖延立案,進一步強化訴前調解期限的剛性約束,明確要求各單位應嚴格遵守30天的剛性調解期限,化解不能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在規定期限內調解不成的,必須及時轉入立案程序,絕不允許將訴前調解作為立案的蓄水池,絕不允許違背當事人意愿超期調解、以調代立。二是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要求。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六種不予登記立案的情形外,必須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嚴禁以案件審理難度大、辦案壓力大、年終結案率、管轄權有爭議為由,限號立案、暫緩立案;嚴禁隨意以起訴材料不齊全、證據有缺失為由,拖延立案。三是不斷暢通線上線下立案渠道。嚴格立案審核期限,原則上當日審核完畢,最長不得超過七日,網上立案不得要求當事人再行提交紙質材料。持續推進民事、行政二審網上立案和民事再審申請跨域立案工作,減少卷宗材料線下流轉,強化立案、審判和執行部門的協調配合,提高異地訴訟及立案效率。四、全面開展立案檢查督導。依托立案偏離度預警系統、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冀時調,對立案和訴前調解數據開展自查抽查、實地調查,嚴格督促轄區法院依法及時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