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明確了新時代政治協商工作的指導思想、性質定位、基本原則,確立了黨領導下的政治協商工作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為做好新時代政治協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對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加強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領導,是與西方民主制度相比最本質的區別,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必須堅持的根本政治保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使得各方協商主體擰成一股繩,關鍵時刻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而西方民主制度下的決策往往“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堅強有力的領導核心,最終難以達成廣泛共識。
作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民建省委將毫不動搖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終堅定政治立場,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忠誠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河北省委十屆二次全會精神,充分發揮聯系經濟界的特色優勢,在加快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中擔當作為,為我省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事業發展邁上新臺階貢獻智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