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成果轉化被提升為國家創新發展戰略。2020年,我省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若干措施》。之后,各地市相繼出臺了相關措施,對推動我省科技成果轉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我省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還存在“短板”,主要表現在:
一是科技成果轉化體系不完善。市(縣區)根據上級文件,“依葫蘆畫瓢”出臺措施,沒有考慮地方差異,實效性不強;科技成果轉化意識薄弱,僅僅依靠政策手段,忽視科技成果轉化生態建設;政府、高校院所、企業等要素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大部分各行其是,未形成合力。
二是科技成果中試投入不夠。高校院所及研發人員資金不足,企業和投資機構不愿承擔風險,造成中試資金投入嚴重缺乏;未經過中試的科技成果,有些提前進入市場而夭折,有些被“束之高閣”。
三是技術交易市場功能不健全。作為新生事物,各地技術交易市場管理還較為粗放,功能單一;市場建設合作渠道不同,信息來源不一,形成信息錯位;大部分技術交易市場仍處在建設初期,發揮作用不明顯。
四是專業化平臺缺乏。研發人員、高校院所受場地、資金及能力限制,難以獨自或在本單位完成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管理體制、機制落后,成果轉化缺少動力;缺少市場溝通渠道,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發展鍥合度不高。
科技成果轉化是系統性工程,需要各要素協同推進。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完善現代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市(縣區)將科技成果轉化納入地方推進高質量發展總體布局,科技成果轉化平臺與科技園區聯動發展;市(縣區)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出臺實用措施、搭建服務平臺,不斷優化科技成果轉化生態;高校院所、科研團隊加強符合地方產業發展需求的、應用型科技成果的研發和供給,保障成果轉化過程中的技術和人員支持;強化企業創新意識,發揮主體作用,積極承接科技成果轉化,實現自身技術提升、轉型升級;完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建設,拓寬科技成果轉化路徑。
二、推進科技成果中試轉化。由省政府設立河北省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金,支持優秀科技成果在我省中試轉化;市(縣區)根據產業發展需求及科研資源分布情況,建設科技成果中試基地;高校院所通過嚴格篩選,向市(縣區)中試基地推薦科技成果,進行中試;市(縣區)根據中試基地引進科技成果情況向省政府申請中試基金,并配套一定比例資金,保障中試轉化;中試基地建立風險利益共擔機制,建立政府、高校院所、企業、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科技成果中試體系。
三、做強技術交易市場。推進管理機制、信息來源、服務功能統一的技術交易市場的建設,建立全省技術交易市場網絡;規范技術交易市場秩序,保障科技成果供需雙方權益,不斷加強技術交易市場的法律化、規范化;完善市(縣區)技術交易市場,打通科技成果與企業間的壁壘,提高地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水平;增強技術評價、技術定價、風險評估等專業能力,為技術交易提供全方位服務;加快建設、壯大技術經紀人隊伍,推進科技成果擴散、轉移和交易,促進科技資源的高效配置。
四、建設專業化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市(縣區)結合本地高校院所優勢學科和地方產業發展需求,建設多種模式的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引進專業運營機構、中介服務機構、投資機構,建立專業運營服務體系,實現科技成果轉化市場化運營;以企業為轉化主體,優化“科技成果 ?轉化平臺 ?創新企業 ?龍頭企業 ?產業化”的技成果轉化路徑,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地方產業融合發展;以市場為導向,推動大學科技園和科研院所成果轉化平臺的管理體制、機制創新,拉近科技成果轉化與市場的距離,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成功率。